为了充分发挥目标导向和考核激励作用,树立注重实绩、崇尚实干的用人导向,提升支委班子的能力和水平,党总支制定出台《关于对各党支部、支委专项考核实施办法》,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主要采取上报总结、跟踪考察、结果印证、综合分析等方式进行考核。通过对考核对象各方面情况的分析,结合考核对象的一贯表现,对支委班子分别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考核结果。
《实施办法》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运用,明确考核结果作为支委班子及所在党支部调整任用、参评先进、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在完成工作任务目标表现较差的,不作为、乱作为的,作不合格党员处理,并给予党内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取消所在党支部参评各类先进资格,并要求支部书记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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