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永定分厂(福建金叶纸品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工程(一期)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H(2016)-02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岩卷烟厂永定分厂(福建金叶纸品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工程(一期) 已由永定县经济贸易局 以 闽经贸[2013]F03005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龙岩卷烟厂永定分厂,代建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龙岩市永定区南部园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招标为科研楼、物流生产车间、纸板生产车间、锅炉房、门卫室及室外道路等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及经龙岩市永定区财政投资评审与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33294138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及经龙岩市永定区财政投资评审与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定额工期为 392 个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27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物流生产车间、纸板生产车间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2.5.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房屋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号文);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文件,被列入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如有疑问请咨询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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