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永定分厂(福建金叶纸品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
土方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ZH(2016)-01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岩卷烟厂永定分厂(福建金叶纸品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土方工程 已由 永定县经济贸易局 以 闽经贸[2013]F0300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龙岩卷烟厂永定分厂, 代建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宏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龙岩市永定区南部园区 ;
2.2.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投资额约270.3612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土方等(详见施工图纸、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2.4.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须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
3.6. 其他资格要求: 福建省省外企业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信息登记(详见闽建筑[2015]35号文) 。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于2016年04月 06 日至规定的开标日期前到永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d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如需要书面招标文件资料凭购买凭证(网上购买成功后显示的“已支付标书图纸列表”并将该页面打印)到招标代理公司(龙岩市永定区沿河西路1号建行大厦七楼)无记名索取。
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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